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6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9,073,2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4,279,400 股股份数量后的434,793,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3,478,866.28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434,793,820 股×0.054 元/股=23,478,866.28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3,478,866.28 元/439,073,220 股×10=0.53473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3473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截止 11 月 29 日总股本 439,073,2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4,279,400 股股份数量后的
434,793,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4 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3,478,866.28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279,400.00股后的434,793,8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8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79,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554 应坚
2 08*****880 杭州锐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A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3,478,866.28 元/439,073,220 股×10=0.53473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53473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上都大厦 A 座
咨询联系人:杨小捷
咨询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电话:0411-8430568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