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3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8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为 270,000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股本总数 439,343,220 股的 0.0615%,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439,343,220 股减少至 439,073,220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
3、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的相关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桂许燕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时公司未达成 2023 年公司层面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回购注销桂许燕和其余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完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1、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相关议案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以及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4、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调整和授予事项。
6、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如下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89 元/股调整为 3.878 元/股;由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 39 万股,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故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1 人调整为3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份额不变。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预留权益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上市。
7、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9 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相应制定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90 万股于2021年6月25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438,634,220股增加为439,534,220股。
8、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 3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 12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项。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上市流通。
9、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2 名离职和 1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0、2022 年 5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43,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439,534,220 股减少至 439,391,220 股。
11、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 31.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上市流
通。
12、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118.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事项。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上市流通。
13、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赵维良、薄学微、杨静辉因退休离开公司,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14、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 31.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上市流
通。
15、2023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已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439,391,220 股减少至 439,343,220股。
16、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 96.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上
市流通。
17、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桂许燕离职以及公司未达成 2023 年公司层面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