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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大连电瓷: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2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及专业力量,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视野,与公司主业产生联动,获得与优质企业接触的渠道,进一步提升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电瓷”)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近日与专业投资机构浙江浙大启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启真创投”)、浙江城西科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西科创大走廊”)及其他企业在杭州签署了《杭州启真大瓷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启真大瓷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启真大瓷基金”)。启真大瓷基金规模为 5,000 万元,其中大连电瓷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350 万元,约持有合伙企业 47%的合伙份额。基金投资方向围绕先进陶瓷材料、硅橡胶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双碳领域等。

  本次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一(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浙江浙大启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6G2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商财富中心 4 幢 1119 室

  法定代表人:孙启承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6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浙大启真创投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号:P1074566)。

  关联关系说明:浙大启真创投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合作方二(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德邻联合(浙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93078144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202 号 12 层 1206 室

  法定代表人:李晶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20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
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晶持股 98.00%,潘伟持股 2.00%。

  关联关系说明:德邻联合(浙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合作方三(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浙江城西科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CQDNU07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21 幢 101-1-307

  法定代表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10 日

  注册资本: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杭州城西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7.50%,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5.00%,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4.88%,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12.50%,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12%。

  关联关系说明:城西科创大走廊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前述合作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杭州启真大瓷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注册为准)

    基金规模: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浙江浙大启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德邻联合(浙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基金募集后的股权结构预计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浙江浙大启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100.00        2.00%
                                          务合伙人

 2  德邻联合(浙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2.00%

 3    浙江城西科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人      2,450.00      49.00%

 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350.00      47.00%

                合计                                      5,000.00      100%

    具体股权结构以实际募集后的工商登记为准。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存续期

    合伙企业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合伙企业设 立完成之日)起计算。基金投资运营期为 7 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至其后第 7
 个周年日止,其中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4 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
 延长投资运营期,每次延长 1 年,最多可延长 2 次。

    (二)投资领域和投资目的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前提下,合伙企业重点关注以先进陶瓷材料、 硅橡胶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双碳领域等战略新兴产业 为主要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于快速成长期企业,适当配置成熟期项目。

    (三)出资

    合伙企业的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各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
 额一次性实缴到位。合伙人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送的《缴付出资通知》要求, 在通知时间期限内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指定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四)投资运作方式

  合伙企业对优质项目进行直接的股权投资,以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及社会效益。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投资的决策机构,对项目投资、管理及退出等事项进行专业决策。

    (五)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应参照执行管理人建立的整套风险控制机制,包括投前、投中和投后的风险管理办法。投后管理方面,借助合伙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管理及行业经验,加强合伙企业内控水平,保证合伙企业发展战略的正确执行并降低经营与财务等各方面风险。

    (六)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

  (2)借(存)贷、担保(含抵押)、明股实债或者任何形式的增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设置其他权利负担、流动性支持、远期收购等)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3)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4)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5)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产品;

  (6)首发企业股票(战略配售和港股基石投资除外);

  (7)上市公司股票(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参股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新三板除外);

  (8)投资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9)举债进行投资;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以及以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13)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禁止、限制发展行业;

  (14)投资投资性企业(符合私募股权投资监管要求设立的 SPV(特殊目的载体)除外)、下设子基金;

  (15)增加或变相增加政府债务;

  (1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本基金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不得投资于所属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及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或者被列为产业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资类名单等其他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禁止投资项目。
  本基金投资单个项目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认缴金额的 20%。

    (七)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拟投资之前应充分评估拟投资项目的风险,制定切实有效的投后管理措施、担保及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合伙企业投资安全和利益。基金管理人应设立风控合规部门,拥有严格、专业的风控合规团队。

    (八)投后管理及股权确权

  合伙企业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合伙企业入股或受让被投公司股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

    (九)投资退出

  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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