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2-05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相关议案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以及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四)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并披露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调整和授予事项。
(六)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如下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89 元/股调整为 3.878 元/股;由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 39 万股,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故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1 人调整为 3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份额不变。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预留权益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9 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相应制定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当期总股本的 0.2867%。该部分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上市流通。
(九)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 2名离职和1 名退休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
报告。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完成
该股份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份由 439,534,220 股变更为 439,391,220 股。
(十)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 31.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事项。该部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上市流通。
(十一)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首次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制性股票 118.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事项。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上市
日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
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 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