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2-01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31日(周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47,314,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160%。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146,918,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39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1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现场或以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应坚先生、应莹庭女士、李军先生、金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应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7,27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79,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73%;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应莹庭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7,278,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79,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72%;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李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7,278,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79,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72%;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金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47,278,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79,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7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劲先生、沈一开先生、赵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陈劲先生、沈一开先生、赵晓东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7,278,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79,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72%;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沈一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7,278,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79,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72%;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赵晓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47,27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79,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任海先生、姜阳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陶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任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47,278,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79,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72%;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姜阳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47,278,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779,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7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志远、郭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