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1-03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0,278,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5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60,277,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54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626,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5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625,5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4,62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4,62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4,62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4,62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公司《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4,626,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278,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公司《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1 选举张永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60,277,52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25,551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84%。
13.2 选举谢燃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60,277,52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25,551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