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06 深市 大连电瓷


首页 公告 大连电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连电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九项议案中议案6和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另外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8年修订)》的要求,议案5、议案6、议案8和议案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下午15:00时,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6日—2019年6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15:00至2019年6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38,969,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0,763,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8,2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1,615,5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09,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8,2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37%。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6,657,77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367%;反对2,178,2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674%;弃权133,3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959%;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6,694,07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628%;反对2,151,7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483%;弃权123,5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889%;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6,615,47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062%;反对2,26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6%;弃权89,2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42%;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6,615,47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062%;反对2,26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6%;弃权89,2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642%;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033,97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8878%;反对2,856,6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556%;弃权78,7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66%;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680,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95%;

  反对2,8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30%;

  弃权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5%。
  6.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184,17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2763%;反对2,085,3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005%;弃权1,699,8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830,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134%;

  反对2,0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27%;

  弃权1,69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39%。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997,37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811%;反对1,969,5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172%;弃权2,4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957,87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526%;反对1,987,5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302%;弃权23,9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04,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835%;

  反对1,9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07%;

  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8%。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073,97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7578%;反对5,864,0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196%;弃权31,300股,占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20,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463%;

  反对5,8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42%;

  弃权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