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05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1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32名激励对象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4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000万股的2%。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对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6、授予日及授予方式: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当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同时,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67元/股。
8、解锁的业绩条件: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期 以2014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次解锁期 以2014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次解锁期 以2014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9、解锁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一年后,在解锁期内按下表分批逐年解锁: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次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次解锁期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次解锁期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10、大连电瓷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5年10月2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吴乔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至此,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律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11月4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7元/股。
3、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 占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摘要公告日公司
的数量(万股) 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1 窦刚 董事、总经理 45 11.25% 0.23%
2 刘春玲 董事、财务总监 40 10.00% 0.20%
3 杜广庆 董事 36 9.00% 0.18%
董事、副总经理、
4 张永久 36 9.00% 0.18%
董事会秘书
5 吴乔斌 董事 25 6.25% 0.13%
6 杨保卉 副总经理 20 5.00% 0.10%
7 于清波 总工程师 30 7.50% 0.15%
8 牛久刚 副总经理 15 3.75% 0.08%
占授予限制 占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摘要公告日公司
的数量(万股) 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副总经理、证券
9 王石 15 3.75% 0.08%
事务代表
主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38 34.50% 0.69%
(业务)人员(23人)
合计(32人) 400 100% 2.00%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4日,在2015年-2018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463.85万元,该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相应年度进行摊销,每年摊销金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