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6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2022 年 12 月 21 日
2、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1,400.00 万份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向 129 名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1,400.00 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并经过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姚记科技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为 14.91 元/股。
4、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9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待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以及行权期结束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 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4 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3年度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①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5%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5%或以上。
公司 2024 年度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10%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10%或以上。
公司 2025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15%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15%或以上。
公司 2026 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第四个行权期 ①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20%或以上;
②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20%或以上。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需与其所属子公司上一年
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M),具体业绩
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打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60 S<60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子公司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12 月 3 日到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的情况说明》。
4、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进行了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人数 129 人,授予总数量 1,400.0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审核。
6、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12 人,授予总数量 400.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审核。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唐霞芝女士,激励的董事未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