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第一次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2.10 万份,本次集中统一行权数量为 110.10 万份,行权价格为每股 9.93 元。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830,期权简称:姚记 JLC3。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4、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是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行权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10.83 元调整为每股 10.43 元。
7、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86 人调整至 84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26 万份调整为
417 万份。
8、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10.43 元调整为每股 9.93 元。
9、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注销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7 万份股票期权,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84
人调整至 82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17 万份调整为 410 万份。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在可行权期内为 82 名激励对象的 122.10 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集中统一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集中统一行权相关
过户登记手续,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19 年 8 月 14 日)
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期权登记
完成日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届满,可以
进行行权安排。
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2020年年
度报告,2020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 润 为
567,945,859.78元,
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
为16,049,347.36元,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则公司2020年度考
相比2018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核 净 利 润 为
583,995,207.14元,
2018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7,884,657.96元,相
比2018年,2020年净
利润增长率为496%,
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