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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记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姚记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8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5 人调
整至 53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10.5 万份调整为 309.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说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将撤回拟向
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1 万份。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总人数由 55 人调整至 53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10.5 万份调整为 309.5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数量的比例为 0.77%。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和授 予权益数 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 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 法》、《 2020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相关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 公司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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