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6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19 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10.93 元调整为每股 10.83 元。
6、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10.83元调整为每股 10.43元。
7、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86人调整至 84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26万份调整为 417万份。同时,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调整事项说明
因 2 名激励对象司炎昭和宣斌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 9 万份。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86 人调整至 84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26 万份调整为 417 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
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相关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与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满足,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