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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记科技: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姚记科技: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姚记科技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28.20 元/股。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3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待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相比2019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相比2019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相比2019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相比2019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相比2019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相比2019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需与其所属子公司上一年

  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M),具体业绩

  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打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S≥80          80>S≥60        S<60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子公司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调整变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

  6.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8.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0 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顾家豪、关智文共计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 6 万份股票期权。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由 85 人调整为 83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
总数由 530 万股调整为 524 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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