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81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74,720,18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6,108,798.8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7,3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8,808,798.84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于2017年2月22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88,808,798.8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户存储。
收款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账号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款银行 账号 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北大街支行 8111801012400384466 206,108,798.8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 100269722158 150,000,000.00
华夏银行石家庄红旗支行 11651000000647059 300,000,000.00
收款银行 账号 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13050161200800000694 35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 0402022429300206036 182,7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 572090100100128985 100,000,000.00
合计 1,288,808,798.84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2月2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7】第1032号《验资报告》。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68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4.5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9,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67,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11 年7 月22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1,006,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6,394,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11)中勤验字第0704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4,161.9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83,497.9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934.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7,934.22万元。
尚未使用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初余额 163,651,304.04
加:赎回报告期初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
项目 金额
加:报告期初定期存款尚未到期金额期满 100,000,000.00
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期内转回金额 300,000,000.00
减: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金额 40,603,230.73
加: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6,294,106.3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529,342,179.64
减:报告期末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金额
减:报告期末定期存款尚未到期金额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0.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79,342,179.64
注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金额4,060.32万元比“报告期内,本公司共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4,161.92万元”少101.60万元,是由于公司于2021年12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101.60万元,上述事项已在2022年1月25日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共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76,084.58万元。2021年8月11日,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4,465.1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8月11日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初余额 44,358,400.22
减: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金额
加: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293,146.18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44,651,546.40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4,651,546.4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19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1年9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6年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21年4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以下统一简称“开户银行”)分别开立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2017年3月8日,公司/公司子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0日,公司/公司子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北大街支行(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10日,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