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81 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的方式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股票 74,720,183.00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17.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6,108,798.84 元,扣除承销费、
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8,808,798.84 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88,808,798.84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进行专户存储。
收款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账号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款银行 账号 金额
中信银行石家庄休门街支行 8111801012400384466 206,108,798.8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 100269722158 150,000,000.00
华夏银行石家庄红旗支行 11651000000647059 30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13050161200800000694 35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 0402022429300206036 182,70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 572090100100128985 100,000,000.00
合计 1,288,808,798.84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7】第 1032 号《验资报告》。
2、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68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4.56 元。应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6,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79,000,000.00 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2,167,4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11 年 7 月 22 日分
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1,006,000.00 元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6,394,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11)中勤验字第 07047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3,204.37万元,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合计82,540.40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3,798.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23,798.49万元。
尚未使用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初余额 163,651,304.04
加:赎回报告期初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 -
加:报告期初定期存款尚未到期金额期满 -
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期内转回金额 300,000,000.00
减: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金额 31,043,652.65
加: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5,377,216.1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537,984,867.54
减:报告期末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金额 -
减:报告期末定期存款尚未到期金额 100,000,000.0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237,984,867.54
注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金额3,104.37万元比“报告期内,本公司共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3,204.37万元”少100万元,是由于公司于2021年6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100.00万元,上述事项已在2021年7月27日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共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75,937.07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465.01万元。
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初余额 44,358,400.22
减: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金额 -
加: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291,684.95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44,650,085.17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3,919,293.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730,792.2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19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1年9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6年1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21年4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休门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以下统一简称“开户银行”)分别开立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2017年3月8日,公司/公司子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0日,公司/公司子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休门街支行(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黄河大道支行(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开发区支行(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谈固支行(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10日,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岗路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4月13日,公司(甲方)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