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 238 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 人,代表股份 669,031,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805%。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股份657,314,1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070%。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股份 11,717,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34%。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49 人,代表股份 13,889,01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3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68,960,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6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18,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8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68,960,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6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18,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68,960,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6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18,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68,960,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6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18,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1,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58,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1%;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8,791,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 17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 6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8,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91%;反对 17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27%;弃权6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8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9,028,4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85,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9,000,5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2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57,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09%。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刘骁悍、高沛勇和王震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震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