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8.4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
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5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5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石家庄
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它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本
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6月17日。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为1041.2万股,授予对象共127人,授予价格为12.68元/股;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为363.7万份,授予对象共49人,行权价格为25.02元/份。
5、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7月15日,授予数量为105.2万股,
授予对象共9人,授予价格为12.54元/股(最终实际授予8人,授予数量97.2
万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授予登记已分别于2013年6月27
日和2013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6、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
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3
月7日,授予数量为10.4万股,授予对象3人,授予价格为17.22元/股。公司
同时决定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6.2万股限制
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1万份股票期权。
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授予登记已于2014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7、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
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
年6月12日,授予数量为2.4万股,授予对象1人,授予价格为15.08元/股。
公司同时决定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万股限制
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万份股票期权。
8、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同时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对象蔡荣欣因个人原因已经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激励计划变更、
终止”中(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包括但不限
于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取消其激励资格,自离职之日起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蔡荣欣作为激励对象于2013年6月17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8.4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