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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05-06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编号:2013-03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5月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3年
4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草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公司将股权激励草案
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
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根据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草案的部分
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以岭、吴相君、潘泽富、郭双庚、赵韶华、李晨光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贾
振华先生、吴以成先生和李秀卿女士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
象中,吴以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之兄,李秀卿女士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相君先生之配偶,贾振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
瑞女士之配偶。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5%以
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在股东大会
对股权激励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因此,董事会决定将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贾振华先生、吴以成先生和李秀卿女
士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分别单独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以岭、吴相君、李晨光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3年5月24日下午14:50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238
号凯旋门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公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