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 23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
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以岭医药集团控股股东吴以岭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以岭医药集团股
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叶双、吴相君、李晨光、田书彦、
郭双庚、潘泽富、高秀强、高学东、吴瑞、孙长荣等 10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余 108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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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1 年 1-6 月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11 年 1-6 月财务数据和对比表中 2010 年 1-6
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11 年半年报。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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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
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68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6,5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1,300 万股,网上发行 5,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4.5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23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以岭药业”,股票代码“002603”;其中,本次公开发
行中网上发行的 5,2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
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1 年 7 月 28 日
(三)股票简称:以岭药业
(四)股票代码:002603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2,50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6,5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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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以岭医药集团控股股东吴以岭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以岭医药集团股
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叶双、吴相君、李晨光、田书彦、
郭双庚、潘泽富、高秀强、高学东、吴瑞、孙长荣等 10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余 108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
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
的 5,200 万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 占发行后总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首 次 以岭医药集团 143,999,999 33.88% 2014 年 7 月 28 日
公 开 吴相君 95,120,203 22.38% 2014 年 7 月 28 日
发 行 田书彦 33,731,978 7.94% 2014 年 7 月 28 日
前 已 吴瑞 10,682,969 2.51% 2014 年 7 月 28 日
发 行 陈金亮 6,193,583 1.46% 2014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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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张庆昌 4,936,580 1.16% 2014 年 7 月 28 日
吴以池 4,678,773 1.10% 2014 年 7 月 28 日
吴相锋 4,452,247 1.05% 2014 年 7 月 28 日
王兰芬 4,221,461 0.99% 2014 年 7 月 28 日
吴以红 4,079,760 0.96% 2014 年 7 月 28 日
李叶双 3,723,591 0.88% 2014 年 7 月 28 日
其他 108 位自然人股东 44,178,856 10.40% 2014 年 7 月 28 日
小计 360,000,000 84.71%
首次 网下发行的股份 13,000,000 3.06% 2011 年 10 月 28 日
公开 网上发行的股份 52,000,000 12.24% 2011 年 7 月 28 日
发行
小计 65,000,000 15.29% -
股份
合计 425,000,000 1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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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YILI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三)注册资本:42,5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四)法定代表人:吴以岭
(五)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 238 号
(六)经营范围: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的生产(药
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药提取物的生产(限北京以岭药
业有限公司共用车间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
食)
(七)主营业务: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