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等。
2、投资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上市公司(含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流动性和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内部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同样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式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审部门需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的风险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并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年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