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8.14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14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285,01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648%;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14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142,50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08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或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中国游戏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看好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提高公司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14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 拟回购股份数 拟回购资金总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份的种类 量 额 的比例
不低于人民币
不 低 于
公 司 发 行 5,000.00 万 元
6,142,506 股
的 人 民 币 员工持股计划或 (含),不超 0.0824%-
(含),不超
普通股(A 股权激励计划 过 人 民 币 0.1648%
股)股票 过 12,285,012 10,000.00万元
股
(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8.14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2,285,0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4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1,483,495 7.67% 583,768,507 7.83%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81,073,473 92.33% 6,868,788,461 92.17%
总股本 7,452,556,968 100.00% 7,452,556,968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8.14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6,142,50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1,483,495 7.67% 577,626,001 7.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81,073,473 92.33% 6,874,930,967 92.25%
总股本 7,452,556,968 100.00% 7,452,556,96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552,201.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38,660.18万元,流动资产为885,365.25万元,负债为883,548.02万元,货币资金为294,501.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28%、0.39%、1.13%。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即便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上限金额进行回购,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中国游戏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看好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提高公司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佶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提议人王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