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 年 12 月)
序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号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告工作;
1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2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遴选、审
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
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司实行持续、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
(三)利润分配的程序 (三)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
3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充
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分考虑独立董事的意见,提出合理的分红
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利 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
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东大会审议。
…… ……
(七)利润分配的实施 (七)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 ……
(三)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
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 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
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 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
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 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
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存。
…… ……
(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4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可依法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 可依法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 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的 2/3 以上通过。
(八)公司应提供多种途径(包括电 (八)公司应提供多种途径(包括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 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
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说明:
第五章增加: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原来第一百〇九条改成第一百一十一条,因增加上述条款出现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关于仅条款序号的修订不再对照列示。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