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2-10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回购的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1)。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
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1,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2%,最高成交价为 4.63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0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732,4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
三、关于终止回购股份的原因
公司自今年三月初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主营业务发展不达预期。在游戏业务领域,受疫情和版号发放进度影响,公司整体游戏研发和发行节奏放缓,并进行了部分人员优化;在汽车零部件业务领域,长三角地区配套工厂主要位于上虞,因汽车核心产业链赖于全国协作受到疫情较大的影响;在云数据业务领域,数据中心的建设施工及交付亦受疫情影响数次停工放缓。前述对公司的现金流回笼产生了一定程度负面影响。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未来的战略发展及负债情况等因素后,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角度出发,决定对资金采用谨慎使用、合理投入的策略,优先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展,保持公司现金流的健康状态,努力强化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决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回购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基于目前的外部环境及自身资金状况,为保证
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所作出的谨慎决策。终止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
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
利影响。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六、终止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
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七、关于终止回购事项的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7,452,556,96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数量为 1,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 0.017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目前计划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终止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