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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世纪华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06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期间累计回购股票
97,434,120 股,已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故截止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 6,129,269,040 股。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下午 3:
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12 月 31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苗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8 人,代表股份总数 1,585,176,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7 名,代表股份总数 1,558,946,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3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名,代表股份总数 26,229,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4 人,代表股份总数 161,769,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 人,代表股份135,539,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 61 人,代表股份 26,229,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64,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3%;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457,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4%;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64,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3%;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457,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4%;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64,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3%;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457,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4%;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84,864,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03%;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457,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4%;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2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5,091,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47%;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684,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3,033,6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340%;反对 12,142,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6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9,626,8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40%;反对 12,142,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5,091,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47%;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684,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5,091,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47%;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684,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 84,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5,091,8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47%;反对 84,1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61,685,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0%;反对 84,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五、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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