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通”)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为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人民币 292,900.00 万元和公司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向各中介机构所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发行费用8,318.94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6 号),公司于 2020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
270,270,27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 11.47 元,募集资金总额3,099,999,996.90 元,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58,3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3,041,699,996.9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年 3 月 17 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 210005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注) 不超过 292,946.45
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不超过 17,053.55
合计 不超过 310,000.00
注:“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指的是向标的方之一宁波盛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现金 292,946.45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9.83%股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及
拟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披露日自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筹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92,946.45 292,946.45 292,900.00 292,900.00
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17,053.55 17,053.55 8,318.94 8,318.94
合计 310,000.00 310,000. 00 301,218. 94 301,218. 94
公司以募集资金 301,218.9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相关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京永专字〔2020〕310016 号)认为,世纪华通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如实反映了世纪华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现金交易对价、中介费用及相关发行费用的事宜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部分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费用及相关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现金交易对价和中介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京永专字〔2020〕310016号);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