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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2 深市 世纪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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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关于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9-08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世纪华通”)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告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96)。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2018
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期限的公告》(2019-028)。

    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281,859,3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转增 6 股。鉴于公司已完成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2019 年 6 月 6 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85 元/股。

    截止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发布《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97,434,1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4%,最高成交价为 22.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81,175,973.6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调整后)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后,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22,982,240 股(2019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前五个交易
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92,774,253 股的 25%(即 23,193,563 股)。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