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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2019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苗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总数1,162,665,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总数1,159,059,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名,代表股份总数3,605,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2人,代表有股份总数12,358,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8,75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1人,代表股份3,605,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2,595,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2,595,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数的99.9940%;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2,595,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594,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8%;反对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追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苗通、王娟珍、绍兴市上虞鼎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恒、王佶须回避表决。其中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苗通先生、王佶先生及邵恒先生出席了会议并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股数990,286,120股。

的99.9586%;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3%;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2,59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87,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3%;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五、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春辉、费俊杰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