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9-02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长期的内在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将延长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0月8日,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进展概述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2018年10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于2018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96)。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调整后)》(公告编号2018-126)。公司决定使用不超
过30亿元人民币,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3、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353,1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7%,最高成交价为22.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8,076,785.15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长期的内在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期限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10月8日,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延长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期限。
四、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8日、2018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授权的相关规定:“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情形适用前述规定,因此,本次审议议案属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