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7-06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2017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7,092,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12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12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12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1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488 邵恒
3 00*****555 王佶
4 08*****287 永丰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 01*****961 王苗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11月28日至登记日:2017年12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
咨询联系人:郦冰洁
咨询电话:0575-82148871
传真电话:0575-8220807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