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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5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7-06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 11

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00至2017年11月14

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苗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

股份675,99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816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5,975,55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5.8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0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4,308,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

代表股份24,285,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2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675,99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24,308,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春辉、任穗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