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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0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

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非独立董事邵恒、王佶、赵骐及独立董事陈卫东、张杰军、梁飞媛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同时登载于2017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已达到可进行利润分配的基本

要求。在考虑公司资金运营安排的基础上,为合理持续地回报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控股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以201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拟以2017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027,092,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元(含税),共计102,709,204.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172,489.02元,根

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1,517,248.90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 428,242,916.16 元,截至 2017年 9月 30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31,898,156.28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将公司的经营成果与中小股东共享,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经营价值。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拟定于 2017年 11月 14 日召开公司2017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

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