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02 深市 世纪华通


首页 公告 世纪华通: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的公告

世纪华通: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5

证券代码: 002602 股票简称: 世纪华通 编号: 2017-05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 根据《浙江世纪华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议的 2017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现将
2017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当年可分配利润已达到可进行利润分配的基本
要求。 在考虑公司资金运营安排的基础上,为合理持续地回报股东,与广大投资
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控股股东提议公司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
对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利润进行预分配。
公司拟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027,092,04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共计 102,709,204.00 元,本次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具体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讨论决
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未来三年( 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公司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
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能否最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