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 年 08 月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龙佰集团 股票代码 00260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旭东 王海波
办公地址 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电话 0391-3126666 0391-3126666
电子信箱 wxd@lomonbillions.com wanghaibo@lomonbillions.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791,626,891.46 13,247,982,179.80 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721,457,253.31 1,262,072,693.81 36.40%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75,275,322.10 1,196,084,786.87 40.06%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370,946,690.41 819,957,053.39 67.2%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53 35.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2 0.52 38.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9% 5.74% 1.4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7,698,914,852.42 63,817,240,694.66 6.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23,278,084,199.85 22,482,081,594.41 3.54%
产(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2,72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许刚(已故) 境内自然人 26.25% 626,515,969 0 质押 257,380,00
0
谭瑞清 境内自然人 8.27% 197,384,705 0 质押 73,050,000
李玲 境内自然人 4.98% 118,828,380 0 不适用 0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高 其他 3.35% 80,000,000 0 不适用 0
毅邻山 1 号远望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94% 70,054,694 0 不适用 0
范先国 境内自然人 2.80% 66,918,965 0 不适用 0
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6% 61,000,072 0 质押 26,9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 其他 1.34% 32,072,900 0 不适用 0
合
陈开琼 境内自然人 1.30% 31,047,900 0 不适用 0
上海玖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玖歌玖富二号私 其他 0.92% 21,878,300 0 不适用 0
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和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谭瑞清和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已故)于 2010 年 3 月 3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到期终止,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备注: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于 2024 年 5月 20 日因病医治无效不幸
离世,享年 61 岁。
许刚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 626,515,96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25%,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根据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沪静证字第 1214 号、
2024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沪静证字第 1216 号《公证书》,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公
司 626,515,969 股股份,由其女儿许冉女士继承 5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5%,其儿子未成
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 126,515,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鉴于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未成年人, 其母亲王霞女士系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法定监护人,故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因法定继承取得的上述公司 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上述权利 均依法由王霞女士代为行使,并登记在王霞女士名下。
王霞女士作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行使权利的公司全部 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
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 2028 年 10 月 23 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至此,
许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626,515,969 股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25%,许冉女士成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4 年 8 月 20日,许刚先生生前所持公司股份继承过户已完成,许刚先生名下不再持有公司
股份。许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5%,其中 375,000,000 股为高管锁
定股,125,000,00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