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3-14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和奔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35 961,663,514 40.2995
网络参会 328 234,402,481 9.8229
合计 363 1,196,065,995 50.1223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6,540,1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268%。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所属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69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8%;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16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69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8%;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16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3.00 《关于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69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8%;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16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审议<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69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8%;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16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69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8%;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16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705,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360,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179,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 360,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7.00 《关于所属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
力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705,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8%;反对 360,0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179,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 360,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4%;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8.00 《关于所属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69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8%;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16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9.00 《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692,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8%;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16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0%;反对 372,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且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7,967,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