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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龙佰集团: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18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融网络服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销商、客户提供的以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限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具体操作方式是:签约银行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推荐给予经销商和客户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由经销商、客户在签约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在经销商、客户申请签约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时,经销商、客户先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50%的比例缴存保证金,签约银行开出以经销商、客户为付款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货款。对于签约银行通过经销商金融合作网络开立的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优先选择签约银行为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经销商、客户未能足额缴存票款差额(票款差额=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该银票开立时已缴存的保证金金额),则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补足该部分差额给签约银行,并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二、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信用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商务政策向签约银行推荐经销商及客户名单和建议额度,签约银行对加入本经销商金融合作的经销商、客户提供总额度为 3 亿元的
额度支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二年内有效,并授权管理层签署有关协议。
  1、担保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最多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期限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期限。

  2、银行授信产品到期:如果经销商、客户未在汇票到期日 15 个工作日前按汇票票面金额全额缴存保证金以兑付该汇票时,签约银行书面通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及经销商、客户,要求经销商、客户在汇票到期日 5 个工作日前交存足额票款。如果经销商、客户未能在指定日期前足额缴存保证金以兑付汇票时,则签约银行有权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签约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内扣收上述款项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三、对经销商及客户的要求

  1、与公司合作业务时间较长,均在 3 年以上;

  2、按时回款、无拖欠款和无故延期付款情况;

  3、实力雄厚,有一定的资产和措施为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金融网络服务,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产品的销售和资金的回笼。为控制风险,公司对经销商及客户资质做出了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批程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包含本次担
保)为 219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为115.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868,078.75万元,占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5.8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若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对外担保
总额度为 220.50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比例为 116.56%。

  本次担保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提供的担保,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以上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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