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7月6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97.50万股;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38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15.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0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4859 人,实际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906.00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由于另外一
名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
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给和奔流先生的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和奔流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和奔流先生授予 2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64 元/股。向和奔流先生暂缓授予的 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十)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2 名
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
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办理完成。
(十一)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2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1 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9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中。
(十二)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9.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8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中。
(十四)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
述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2 年 7 月 4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7 月 6 日;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38 元/股;
(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8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 万股,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833 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997.50 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比例
中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共 833 997.50 99.75% 0.42%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00%
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0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六)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
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以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在 2022 至 2023 年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