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收
到许刚先生、和奔流先生、闫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许刚先生申请辞去总裁职务,和奔流先生申请辞去常务副总裁职务,闫明先生申请辞去合规总监、人事行政总监职务。辞职后,许刚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和奔流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见附件);闫明先生担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南佰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许刚先生、和奔流先生、闫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刚先生持有 624,231,769 股公司股票,和奔流先生持有 19,458,444 股公司股票,闫明先生持有 1,500,000 股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总裁许刚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许刚先生担任总裁期间、和奔流先生担任常务副总裁期间、闫明先生担任合规总监及人事行政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许刚先生、和奔流先生、闫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1、因工作安排调整,许刚先生申请辞去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长许刚先生提名,并报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和奔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2、因工作安排调整,和奔流先生申请辞去常务副总裁职务,闫明先生申请辞去合规总监及人事行政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总裁和奔流先生提名,并报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吴彭森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兼合规总监,聘任张海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人事行政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许刚先生、和奔流先生、闫明先生辞职报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附件:简历
和奔流,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5 年至 2015 年 1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公司总
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18 年 1 月至今任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 年 8 月至今任四川龙蟒矿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现任公司总裁。和奔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9,458,44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2%。和奔流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奔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和奔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彭森,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任上海峥嵘化工厂生产厂长;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锆业分公司经理、钛三分公司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焦作基地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下属子公司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四川省国际商会副主席、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四川技术创新促进协会副理事长,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兼合规总监。吴彭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吴彭森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彭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吴彭森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海涛,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
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经济师,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已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考试。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南
方证券郑州营业部投行部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07 年 9 月,焦作市财政局预
算科副科长、团委副书记(其中:2003 年 6 月-2006 年 12 月,在职攻读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7 月,脱产攻读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10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焦作市财政局预算编制
局副局长;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焦作财政局债权债务科科长;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人事行政总监。张海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张海涛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张海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