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77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修订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第一季度
权益分派方案,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2021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2,239,610,25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16.54
元/股-0.90 元/股=15.6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16.54 元/股调整为 15.64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