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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蟒佰利: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龙蟒佰利: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63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21      990,838,638            44.2416

    网络参会    313    233,639,271            10.4321

      合计      334    1,224,477,909            54.6737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2,719,4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1771%。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24,38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8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2,628,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6%;反对 8,7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82,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24,38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8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2,628,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6%;反对8,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8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224,395,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2,636,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8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24,395,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2,636,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7%;反对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8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24,477,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2,719,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24,386,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8,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82,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2,628,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6%;反对8,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82,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24,477,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2,719,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攀枝花振兴钒钛资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24,468,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2,709,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24,477,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2,719,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224,477,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2,719,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2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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