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2亿
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18.00元/股([0-18]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已发行总股本
的4.92%,即不超过100,000,000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
风险;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
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已经公司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
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并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三、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
1、价格
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0-18]元/股)。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2、回购期内分红送转的价格调整方法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032,020,889股,若全额回购4.92%,预计可回购股份不超过100,000,000股(本预案中数字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尾数差异,下同),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回购股份规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92%。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触
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总额或回购股份数量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
额,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具体根据实际情况
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具体回购
相关事宜。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单位:股)
1、如果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100,000,000股,并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而锁定全部回购股份,则回购后公司总股本
2,032,020,889股,回购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的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最大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实施员工
比例 比例
股份类别 回购前数量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 (%)
或员工持股计划 励完成后数量
有限售股份 1,326,490,341 65.28 +100,000,000 1,426,490,341 70.20
无限售股份 705,530,548 34.72 -100,000,000 605,530,548 29.80
总股本 2,032,020,889 100.00 0 2,032,020,889 100.00
2、如果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100,000,000股,并假设由于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因各种不可抗力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回购
后公司总股本1,932,020,889股,回购及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数量 比例(%) 最大回购数量 回购注销完成后数量 比例(%)
有限售股份 1,326,490,341 65.28 0 1,326,490,341 68.66
无限售股份 705,530,548 34.72 -100,000,000 605,530,548 31.34
总股本 2,032,020,889 100.00 -100,000,000 1,932,020,889 100.00
五、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具有硫酸法和氯化法生产工艺的大型钛白粉生产
企业,目前钛白粉生产规模亚洲第一、世界第四,拥有“雪莲牌”和“蟒牌”两
个国内钛白粉行业的知名品牌,并在技术、市场、循环经济、质量等方面均具有
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2,132,137.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1,393,292.57万元,流动资产650,213.14万元,负债总额701,972.48万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2.9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2亿元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63%、8.61%、
18.46%。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回购部分股份作为公司拟开展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
来源,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
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公司收购后的企业文化整合,有利于挖
掘公司内部成长的原动力,提高公司自身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形象。
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12亿元,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公司地位。
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
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能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具体内容详见《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本次回购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尽快拟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与激励对象进行充分事前沟通,保证公司内部审议程序顺利完成。上述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