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17-127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7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后的总股本1,997,855,690.00股为基数(其中:公司总股本2,032,095,439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为34,239,74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
12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1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12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股权激励限售股;
2)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41 许刚
2 01*****496 李玲
3 00*****090 谭瑞清
4 02*****161 王泽龙
5 02*****584 范先国
五、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海涛、证券事务代表 郝军杰
咨询电话:0391-3126666
传真电话:0391-3126111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