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17-049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45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17,4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蟒佰利”)已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15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5年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二)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
及相关材料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三)2015年4月15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201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5年5月21日,公司公告了《201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5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4月24日,
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授予对象为749人。上述股份于2015年5月25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六)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七)公司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4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授予数量及价
格进行了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由1500.5万
股调整为5251.75万股,价格由10.42元/股调整为2.88元/股【详见2016年5
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47)】。
(八)2016年5月26日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限制性股
票解锁,2100.7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九)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201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
7月28日办理完成【详见2016年7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 )】。
(十)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一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形,满足解锁条件。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选的;
二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以行政处罚的; 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2016年度扣除
1、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6年度较2014年净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利润增长不低于60%。 为44,991.48万元,相比
三 2、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2014年度增长737.38%,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且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年度的平均水平8,497.23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万元;综上所述,公司达
性损益的净利润。 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前一个会计年度 2016年度,748名激
考核结果为及格及以上。 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
四 象因辞职绩效考核不达
标,其他745名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
锁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期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第二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号》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即及格及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745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
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74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及《备忘录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实质条件已经成就,待第二个解锁期时间届至,公司董事会即可办理相关股票的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