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佰利联 公告编号:2014-026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参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2014年3月19日为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39万股预留的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至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日止。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具体解锁安排: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 首次授予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36个月
50%
解锁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首次授予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48个月
50%
解锁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业绩条件如下:
解锁 业绩考核条件
2014年度相比201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且当
第一次解锁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
2015年度相比2012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当
第二次解锁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注:①以上假设解锁时对应年报已出,如解锁时对应年报未出,则激励对象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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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对应年报出具时方可解锁。
②“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时,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
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3
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中国监会审核无异
议。
3、2013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的议案》、《关于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2013年5月22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
关规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2日,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2013年7月完成了首期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工作【详见2013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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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