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相关议案。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曾芳勤女士、贾双谊先生、李波先生、黄金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健成先生、李东方先生、蔡元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健成先生、李东方先生、蔡元庆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健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选举董事的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之斌先生、刘井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直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曾芳勤女士,1965 年生,中国香港籍。2006 年 5 月创立领胜电子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2012 年 7 月创立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曾芳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4,536,846 股,通过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39,524,021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84,060,8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1.1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贾双谊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2004 年
2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 AMA 南中国区总经理、中国区副总裁。2020 年 12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集团人力资源高级副总裁。
截至目前,贾双谊先生通过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李波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在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担任事业部总经理及全球业务总监等职务、深圳艾科泰电子有限公司担任事业部总监及运营总监等职务。2021 年 3 月加入公司,现任赛尔康事业部高级副总裁。
截至目前,李波先生通过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黄金荣女士,1980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 10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经部高级总监。
截至目前,黄金荣女士通过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4,5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健成先生,1955 年生,中国国籍(香港),香港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纽卡素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2000
年 2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审总监;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美丽华集团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
任中国公共采购有限公司首席投资总监、执行董事;2013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俊思有限公司首席营运官;2015 年 8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时代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现任时代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NatureWoodGroupLimited 独立董事、高奥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健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李东方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博士后,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房地集团外部董事、北
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北京等嫣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东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2)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