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3-07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今,因公司 2018 年及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 30,497,156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的股本总额已由7,038,674,975 股变更为 7,008,177,819 股。
2、按照“分配总额不变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08,177,819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17,644,072 股
后的 6,990,533,7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55017 元人民币(含税),
每 10 股派发金额 =807,418,553.85 元/6,990,533,747 股*10=1.155017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10=807,418,531.69 元 /7,008,177,819 股/10 股=0.115210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52109 元/股。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总股本 7,021,030,90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07,418,553.85 元(含税)。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今,因公司 2018 年及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 30,497,156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的股本总额已由7,038,674,975 股变更为 7,008,177,819 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644,072 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公司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后的现有总股本 6,990,533,747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调整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501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807,418,531.69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7,644,072 股后的 6,990,533,7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55017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395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1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55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3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494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2 032****524 曾芳勤
3 006****384 汪南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07,418,531.69元=6,990,533,747 股×1.155017 元/1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807,418,531.69 元/7,008,177,819 股*10 股=1.15210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5210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 B 座 12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毕冉
咨询电话:0750-3506078
邮 箱:IR@lingyiitech.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