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4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导致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5,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6%;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3%。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最终金额将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五)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60,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8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82,297,280 2.58% 257,297,280 3.64% 219,797,280 3.11%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6,888,816,723 97.42% 6,813,816,723 96.36% 6,851,316,723 96.89%
流通股
总股本 7,071,114,003 100.00% 7,071,114,003 100.00% 7,071,114,00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554,665.1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580,565.70 万元,流动资产为
人民币 1,881,454.01 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0 万元,本次回
购总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69%、3.80%、
3.19%。因此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
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七)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是否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的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承诺自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2 年 2 月 12 日
期间不主动减持其直接持有公司的 4,139,524,021 股,具体详见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九)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若
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