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项目合作前提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意向搬迁转移方案顺利实施,具体项目合作过程中尚存在无法如期实施搬迁方案协议作废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如因客观因素需要对项目协议、实施地点或者项目规模等进行调整,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项目调整审批,调整后的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额。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合作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与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桂林签署了项
目合作协议,由公司在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法人公司,投资建设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打造“领益智造智能制造产业园”,主要产品为结构件,公司
计划总投资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桂林领益工厂已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正式开工,后续公司将综合考虑生产
经营情况、业务布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安排投资进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协同效应、扩大公司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特长和优势,公司拟与桂林市人民政府在桂林签署《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公司在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在前次合作范围外增加消费电子配套充电模组业务,桂林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公司沟通信息推进合作。
公司本次计划总投资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其中投入的固定资产约 1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本次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补充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及办理本次交易后续工商变更等法律手续相关文件,该等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签署对方介绍
名称:桂林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桂林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是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桂林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桂林市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桂林市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鉴于甲乙双方优势互补,且发展战略高度契合,为尽快推动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实施,双方经进一步友好协商,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
2、项目合作内容及合作目标:项目选址位于桂林经开区华为合作区,用地约 500 亩,总投资约 60 亿元(含甲方负责投入的厂房、宿舍及配套设施建设资
金约 40 亿元,乙方投入的固定资产约 15 亿元,流动资金约 5 亿元),引入消费
电子配套充电模组业务,研发生产手机、平板电脑、个人电子产品的电源适配器和充电器。
3、项目合作模式:采取“政府重资产、企业轻资产、定制化建设”的方式,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要求投资建设工厂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投资生产设备并组织生产。
4、项目建设要求:在乙方明确产业搬迁转移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工厂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并开工建设。
(二)政策支持
甲方向乙方提供厂房及配套场所建设、租金补贴、专项扶持、设备补贴、物流补贴、住房支持、出口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确保落实本协议第二条政策支持的各项条款。
2、甲方全程协助乙方代办项目报批。
3、甲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解决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4、甲方争取把本协议项目列为自治区重点项目,并帮助乙方及合作项目争取国家、自治区产业优惠政策支持。
(四)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项目合作意向定金人民币 500 万元整。意向定金在项目正式投产 1 年后无息退回。
2、乙方承诺在产业搬迁转移方案确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在甲方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本协议项下由乙方享有及承担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在桂林成立的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包括前期双方已履行的协议部分,乙方为项目公司的连带责任方。
3、项目生产生活所需的动力、环保设施和设备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及后期的运行维护。
(五)联络机制
为更好贯彻上述合作协议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甲方指定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指定乙方高管组成的管理团队作为项目联络单位,代表一方与对方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共同推进双方合作。
(六)其他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目合作的前提为乙方意向搬迁转移方案顺利推进落实,如意向搬迁转移方案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无法实施,则本协议自动废止。
协议的各项合作内容以双方根据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的具体合同、协议等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2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合作前提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意向搬迁转移方案顺利实施,具体项目合作过程中尚存在无法如期实施搬迁方案协议作废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桂林领益智造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