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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领益智造: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4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注:部分激励对象同时获授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注销 6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305,000 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5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91,000股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东方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李东方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9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
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 月 18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45.46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2.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40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 440 人,共计授予 35,076,600 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 420 人,共计授予 14,255,339 股限制性股票。

  7、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因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4,305,000 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1,691,000 股,回购价格为 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注销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 6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305,000 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2.27%。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40 名调整为 379 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076,600 份调整为 30,771,600 份。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5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691,000 股,回购价格为 6.39
  元/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1.86%,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本次
  回购注销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420 名调整为 365 名,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255,339 股调整为 12,564,339 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294,261 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同时实施,因此 2018 年和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 3,985,261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071,114,003 股减少
  至 7,067,128,742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82,297,281    2.58%  -3,985,261  178,312,020    2.52%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19,361,097    1.69%        -      119,361,097    1.69%

  股权激励限售股      62,936,184    0.89%  -3,985,261  58,950,923    0.8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88,816,722  97.42%      -      6,888,816,722  97.48%

三、总股本            7,071,114,003  100.00%  -3,985,261  7,067,128,742  100.00%

      注: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 6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305,000 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5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91,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61 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305,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55 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9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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