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3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
和 2021年 4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132,4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
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和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 182,5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
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在人民
币 10,000 万元、27,000 万元、22,000 万元、22,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分别
为全资子公司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与工商银行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的担 累计已使用的
的担保额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40,000 10,000 180,000
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153,000 27,000 117,000
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35,000 22,000 32,000
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70,000 22,000 42,00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第 1.1 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最高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10,000万元、27,000 万元、22,000 万元、22,000 万元)内,甲方依据与债务人【分别为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东莞领益精
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第 1.2 条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
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 1.1 条、第 1.2 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第 4.1 条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第 4.2 条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
起三年。
第 4.3 条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
次日起三年。
第 4.4 条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
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第 4.5 条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
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905,828.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62.49%。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870,296.37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43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4,589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