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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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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理由恰当;

    2、经核查,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健成、李东方、余鹏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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